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1号,办公面积2400余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27名,实习律师4名,律师助理6名,行政人员3名,大多数律师执业十年以上。友翔人秉承“诚信、正义、友善、分享”的法律服务宗旨,致力于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并以此为媒介,将各种社会合作关系整合,在法律的网络下,实现合作各方的共赢。2020年,友翔所凭借多年在金融领域、非诉讼领域的深耕细作,被哈尔滨市司法局评选为哈尔滨市十佳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2010年10月4日,在介绍人联系下,尹某A、尹某B、代某某在某银行肇州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后来一直没拿到钱。2011年,某银行起诉上述三人,让其偿还本金20000元、利息2375元、并从2011年12月5日起给付拖欠银行20000贷款本金的20.25%利率的利息,三被告不知道某银行把钱给谁了,从来没得到过这笔钱,所以不同意诉请。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不服均提出上诉,二审为大庆市中级法院。
2016年X月V日8时30分许,驾驶人陈XX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驾驶XX公司所有的轻型客车,沿XX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后违章跨越道路线中心双黄线掉头,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沿XX国道最右侧行驶王XX发生碰撞,致使王XX受伤。事故发生后,经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轻型客车驾驶人陈XX负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王XX无责任。
王某与夏某系夫妻,育有两子王大和王小。夏某于2013年去世。王某于2016年去世,随后王某与夏某的两个儿子因遗产分割产生争议。长子王大称:“父母生前,曾经召开家庭会议,王某立的遗嘱中明确说明由小二子王小养老送终,其动迁的房子给王小,工资存款剩余部分和抚恤金等都归王大所有”。在父母去世之后,王小未按照家庭会议内容对老人遗产进行处理,违背了老人生前意愿,故王大将王小诉至法院:1.请求判令王小将父母二人2013年4月至16年8月剩余存款按遗嘱归还王大;2.王某的抚恤金,丧葬费共计17万余元归还王大。
2011年-2012年5月4日大庆市某金具公司承包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包的日光节能温室大棚的建设项目,后交由高某等人具体负责施工。项目建设完工后金具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高某工程款,高某遂提起诉讼将金具公司告上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发包人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3日,曹某、田某、张某向汤某出具一份《借据》(曹某系农场分理处的主任、田某系副主任、张某系会计),载明:“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10万元。附上款系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伦市支行海伦农场分理处借汤某的现金,约定至2013年4月29日到期后按时还款,否则汤某将依照法律程序收回此款,且每日按10%付违约金。
2012年4月4日,李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需要维修,遂将车辆送至哈市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处。2012年7月15日,销售服务中心与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定损后,保险公司确认车辆损失部位及维修费用共计为158313元,并于2012年9月26日出具了定损单。销售中心依据保险公司定损部位,为被告修车。
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28日签订了网卡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将其现有的会计网、英语在线等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拾伍万元人民币,在线合同抵押金壹万元,乙方支付甲方原有办公设备折合人民币壹万肆仟元。订立协议后,乙方打给甲方合同价款拾万元、设备折合款一万四千元人民币、在线合同抵押金壹万元,共计拾贰万肆仟元人民币,但尚欠甲合同价款伍万元人民币,甲方将网卡交由乙方,乙方在10月30日便开始销售网卡。
2011年9月15日,陈某与乔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家门市出租给乔某用于经营浴池,期限至2017年。2015年乔某将房屋转租给范某,后范某欲将门市转租李某,李某要求见房屋所有权人,遂范某电话通知陈某,此时陈某得知门市欠下水电费用若干,2016年5月乔某承诺承担以前所欠费用,并从范某处收回该浴池,范某请求陈某支付之前添附的装修费用。陈某遂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乔某与范某的租赁合同无效2.解除与乔某签订的未到期房屋租赁合同3.请求乔某支付200000元违约金4.请求乔某支付15年末至16年9月的租金5.
2012年4月9日,A行黑龙江省分行与B制罐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约定A行黑龙江省分行为B制罐公司核定保理预付款1,200万元,有效期自2012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9日。A行黑龙江省分行向B制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1,200万元,受让B制罐公司对C乳业公司享有的1,500万元应收账款债权。
香坊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今,马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广东省东莞市、广州市以低价购进中华、云烟、玉溪、芙蓉王等多种品牌的假冒卷烟,加价后销往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烟草零售店。